日前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是在沈阳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全省 14 市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其他城市市民也可使用公积金在沈阳进行购房,并且享受同等待遇。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自 2008 年以来,沈阳就一直在探索扩大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并在 2009 年就成立了异地贷款管理部,方便居民购房。办理异地互贷的前提是商品房开发单位要与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申请人办理时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要件。贷款申请批准后,贷款人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还款。 这一举措使公积金缴存者在购房时突破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限制,激活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购房居民提供了资金支持。据介绍,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到沈阳工作时,只要把公积金缴纳手续转移到所在单位,也可接续享受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