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称,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将支持异地贷款,详细内容见下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
为刺激购房消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断放宽,昨日记者从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申请人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可贷 60 万元。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 24 个月内准予申请组合贷款 ( 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 24 个月内准予申请组合贷款 ) 。选取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还贷系数 12 个月 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 80% ,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 1 年,最高期限为 30 年。 值得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即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 ; 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 20% 9 月 17 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 。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目前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如下: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40%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原则上不予办理。...
刚刚进入楼市传统旺季金九银十,各地为刺激住房消费,便纷纷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据了解,目前已有近20个城市加入调整队伍。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再区分是否首套,只要名下没有房贷,最低首付均降到20%。 住房公积金政策明显转为认贷不认房,这样有利于楼市去库存,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库存。9月15日,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该政策出台之前,全国多地就已开始调整公积金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个月以来,四川成都、河南、湖北武汉、深圳、上海、无锡、南昌、宁夏等近20个地区放宽了租住商品房和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多地加码助力金九银十 作为扶持楼市的主力军,公积金再次成为各地提振楼市的砝码。 今年3月30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时隔整5个月,该比例再次降至20%。 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了自己的政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消息称,进入9月,其5年期(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哈尔滨市第三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提出公转商贴息贷款措施,而在此前扬州市也推出了这项措施;山东提出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可以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提取。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首付比例也已降至2008年-2009年水平。 从数据上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增长3.9%,这是自2014年初开始...
日前,沈阳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调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以下通知: 沈住公发【 2015 】 45 号 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 2015 〕 128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 %。 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40 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60 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 80 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还贷系数 12 个月 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 80% 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贷款的最低期限为 1 年,最高期限为 30 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即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 2.75 % ,五年期以上为 3.25% 。 这是今年以来第三次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目的就是提升沈阳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发挥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可以预料,新政出台后将有助于改善市场需求,进一步刺激 金九银十 沈城楼市的销量。...
记者从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 1 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 。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释放了积极的信号。今年是典型的政策宽松年,各类宽松政策集中,可能会使得 9 月份房地产市场面临一个非常好的购房时机。尤其对于二套购房者来说,最佳购房时机恰在这个时候真正来临。...
今日,沈阳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沈阳公积金从近日起按照央行规定下调 0.25 百分点。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按央行文件执行,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 2.75% ,五年期以上为 3.25% 。 自 2011 年 7 月以来,沈阳公积金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仅今年内,沈阳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 3 次下调,此次调整后,沈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低值再次被刷新。 对于购房者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假设申请公积金贷款 50 万元,贷款期限 30 年,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按照调整前贷款利率计算,每月需还款 2245.22 元,本息合计 808280.44 元,而调整后,月还款额为 2176.03 元,每月可节省 69.19 元,共计可节省约 25000 元。...
答:装修不能提起住房公积金。如您是现金全款购房,根据《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契证》原件;⑤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公积金政策改革之后一直受到市民朋友的关注,针对大家关心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是否能够提现这个问题,沈阳房产网进行了解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能提现,只能用来还贷款。 公积金只能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和互助性。所谓强制性就是要求各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就是要保障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沈阳市公积金贷款人数较多,一个职工的贷款额度占用10至15人缴存公积金的额度,使得资金比较紧张。 为避免有些城市出现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因资金短缺不能及时办理贷款的情况出现,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后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只能直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九种情况可直接提取公积金 考虑到部分职工还款压力大等实际情况,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全部定期余额,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 沈阳有九种情况可直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的。...
为了提振楼市,解决百姓购房困难,我国多地对公积金提取政策都作出了调整,离职或失业也可提取公积金。 沈阳是啥政策?8月7日,沈阳房产网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尚未出台这样的规定,离职或失业满足条件者目前依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针对不同情况要求不同。 今年以来,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了不少变化,沈阳也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将租房列为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9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
近来,公积金这一买房中的重要省钱工具备受关注。据了解,近期已有超百城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松绑,包括提取条件放宽,贷款额度增大等方面,为今年房地产市场回暖做出了很大贡献。日前出台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住房 公积金 缴存额12956.87亿元,同比增长12.41%,年末缴存总额74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88%和16.97%。在全国都将目光凝聚在公积金上时,辽宁省也不例外。 日前,省住建厅公布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发放公积金贷款近12万笔,同比降14%。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53.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而数据显示,沈阳公积金个贷逾期率去年继续保持在0.0002%的较低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沈阳公积金资产质量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名列前茅。 去年全省职工提取公积金1800多亿 2014年全省公积金实缴单位76083家,实缴职工463.03万人,缴存额574.66亿元,同比增长8.67%。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3683.33亿元,缴存余额1846.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49%、13.57%。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54.0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个百分点。 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6万笔、317.75亿元,同比下降14.02%、15.10%,这意味着,去年公积金发放笔数比上一年少了1万多笔。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77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2082.38亿元,贷款余额1263.93亿元,同比增长11.37%、18.01%、15.33%。个贷率为68.46%,比上年同期增加1.04个百分点。 业内分析认为,发放笔数之所以减少,与去年楼市的销售状况有直接关系。 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比增长近三成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4.84亿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1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93亿元,国债利息收入0.08亿元,其他收入0.70亿元。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1.57亿元,同比增长28.24%,增值收益率1.8%。 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去...